朝陽科技大學建築系系友會獎助學金辦法
100.5.22 執行委員會(理監事會議)決議通過
壹、學業獎學金
一、宗旨:鼓勵在校生於在學期間,鼓勵同學針對專業科目,養成自我學習之好習慣,系友會擬提供學業獎學金補助,以利同學努力向學。
二、申請資格:朝陽建築系在校生
三、名額:每學期以4名為限
四、申請時間:每年3月底或9月底前
五、申請方式與條件:
(一)申請人於檢附申請書、專業學科讀書計畫書送系友會辦理審查作業,系友會受理申請後,於當季理監事會議進行審查核定。審查結果有通過、補件與不通過。
(二)申請人依核定之讀書計畫執行,於學期結束20天內,應檢送讀書心得報告及該科目老師評鑑表送系友會審查,其心得報告系友會將節錄刊登於當期系友會電子報,提供在校生相互學習之參考。
六、審查原則:
(一)獎助金核定原則:設計課程3600元與專業課程2000元為原則,但經理監事審查得酌做調整獎學金額度。
(二)獎助金核發方式:完成之讀書心得報告書,經理監事審查通過後,核發獎助學金。
貳、旅遊獎學金
一、宗旨:鼓勵在校生讀萬卷書也能行萬里路,利用平日假期、暑假或寒假期間,系友會提供旅遊獎學金補助,進行台灣本島旅遊,透過實際案例學習建築。
二、申請資格:朝陽建築系在校生或畢業2年內學生
三、名額:2組(可以1~3人共同申請)
四、申請時間:每年6月底或12月底前
五、申請方式與條件:
(一)申請人檢附申請書、旅行計畫書、老師或系友推薦函等等文件,送系友會辦理審查作業。系友會受理申請後,於理監事會議進行審查,審查通過後核定獎助金額。審查結果有通過、補件與不通過。
(二)申請人依核定之計畫旅行完成後,應檢送旅遊心得報告書及收據記錄至系友會審查,其旅遊心得報告,系友會將節錄刊登於當期系友會電子報,提供系友相互學習與建築旅行之參考。
六、審查原則:
(一)獎學金核定原則:旅行地點以台灣本島為限,補助出發地與目的地之來回交通費、住宿費、膳食雜費、旅行平安險等項目,以1人每日1000元、每組上限6000元為原則,其他補助得經審查會核定調整。
(二)獎學金核發方式:申請之「建築旅行計畫」經審查通過後,系友會將於出發日前7天,核發1/2獎助金額。旅遊完成後15天內,檢送旅遊心得報告書及收支記錄,送系友會審查通過後,核發剩餘1/2之獎助金額。
參、其他:
一、申請人依前開規定檢具相關書件申請者,如有不實或偽造情事,本會概不受理。
二、申請人若有下列情形,將取消獎助金,應於30天內無息償還本會:
(一)未依照核定計畫執行或違反本辦法者。
(二)因休學、轉學、退學或其他理由,未取得本會同意者。
(三)本辦法經執行委員會(理監事會議)決議通過後施行,修訂時亦同。